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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遲仍不簽發豁免證明書,以便興建小型屋宇,而且在處理申請豁免證明書一事上,態度馬虎草率。

部門未註明 1995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32 頁

詳細內容

187. 元朗地政處及元朗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負責處理小型屋宇•幸請的人員已接到指示,知悉與申請人通信的正確程序。 地政總署定期分別與元朗地政處及分區測量處的人員舉行會議,討論多項事宜,包括監察小型屋宇批地工作及處理換地個案和豁免證明書,以期精簡程序,並改善有關人員之間的協作關係。

189. 土地行政會議的成員認為,投訴人按原來的繳款通知單繳款時,情況已經改變。因此,會議成員同意,政府要求投訴人按當時積欠的款額清繳欠款,是台理的。投訴人已表示願意清繳尚餘的欠款。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