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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確保追討得款額恰當的賠償,以及沒有按照要求繼續跟進所獲賠償款額不恰當一事。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34 頁

詳細內容

180.法律援助署署長已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去信有關的律師,看看他們是否願意向投訴人發還報稱被扣減的款額。該署已在一九九六年九月向有關的律師發出催辦函,至今仍未接到回覆。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