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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掃蕩無牌工匠小販攤檔方面,處事不公。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40 頁

詳細內容

230.有關臨時區域市政局轄區內無牌工匠小販管理工作的檢討仍在進行。區域市政總署(區署)計劃逐步取締這類無牌小販,現正研究不同方案,並考慮涉及小販的數目和他們可能會抵抗的情況。

231. 區署因應申訴專員的建議,已進行檢討。結果發現,在區署政策概要中,已載有把某處地方列為“小販限制區”的評核準則。限制小販在某處擺賣之前,須經各有關部門同意及臨時區域市政局有關的地區委員會通過:至於評核臨時區域市政局轄區內無牌小販攤檔阻街的問題,要訂定作出決定/評核的準則,極為困難,因為問題的嚴程度,往往取決於多項因素,例如在該處擺賣的小販數目、行人流出以及有關街道的關度等

232. 區署現正制訂一項建議,以確保受影響的無牌工匠小販在取發行動前會獲悉取締行動的理由和執行計劃

233. 區將已發出行動指引,訂明日後就取締行動與受影響的人士或門世計論時,須按指引記錄討論內容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