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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96、1563/96、1818/96、2150/96 未載明

、、、:在處理調整起回骨殖地許可證續期費用一事上,有所失當。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7 頁

詳細內容

35. 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有權決定起回骨殖地許可證續期的生效日期和新收費。當局會在下一輪調整收費時(大概會在一九九八年),向委員會提出在公布後六個月才實施新收費的建議。建議如獲委員會接納,便會請委員會考慮,目前給予起回骨殖地許可證持有人六個月的通知期應否縮短。

36.在決定上述建議是否實行之前,給予六個月通知的安排應維接不糙,因為除非涉及調整收費,否則,預早通知應會受到持證人歡迎,而對持證人或管理委員會亦不會產生負面影響。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