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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95 未載明

拖延辦理根據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提出的公屋申請。

部門未註明 1995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19 頁

詳細內容

91. 房屋署已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八日去信向投訴人解釋和道歉;並已因應申請人更改申請表內容的各種要求,修訂了認收通知公函HMB/APP(H)95。此外,電腦系統已加強功能,以便記錄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房屋署已就上述安排,知會申請組轄下所有負責處理名列《輪候公屋登記冊》人士的申請的櫃枱人員,包括派駐各房屋事務詢問處的人員。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