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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21 頁
117. 房屋署已與有關屋邨的管理委員會開會,詳細解釋定額罰款逆知書制度如何運作,特別是財政上的安排。各委員對有關安排十分滿心,並支持繼續實施定額罰款通知書制度,以執行道路管制工作。
118. 多個交通標誌已在有關屋邨顯眼地方設置,警告駕車人士切遊例停放車輛。屋邨管理委員會認為,現有的交通標誌已屬足夠,母須增設標誌。
119.根據所得的法律意見,公契第21及22條並不含糊,因此毋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