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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遲不向物業前業主追收應繳的地稅。

部門未註明 1995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31 頁

詳細內容

176. 一九九七年四月,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一個名為地稅追繳組的專責小組成立,以便加快追收地稅。在徵詢庫務局意見後,地政總署進一步精簡追收地稅程序。此外,地政總署已採用電腦化的登記冊,收錄所有正在處理的個案,使查看已採取的行動及個案進展更快捷簡便,以便跟進辦理。上述各項措施推行後,每月發出的警告信(截至一九九七年五月底)由100封增至450封。

177. 地政總署在一九九六年九月向律師發出通函,提醒他們確保待購物業一切未繳付的地稅在買賣完成之前清繳。一份介紹繳付地稅資料的小冊子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出版,在各個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和各區地政處派發,並會夾附於為執行批約條款行動而發出的警告信肉,供欠繳地稅的業主參考。此外,地政總署會張貼海報,喚起市民註道必須在完成物業買賣之前,要求賣方悉數清繳尚未繳付的地稅。

178. 投訴人在購入物業後,在法律上有責任悉數繳付欠繳的地於•搬至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共有163.139宗欠繳地稅個案,欠款從额違47.695.496元,地政總署實不宜就有關物業的地稅任何一部分肉投藝人退還款項,因為一旦立下先例,政府稅收會受到嚴重影響。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