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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一宗入境簽證申請時有欠公平,並且沒有給予任何理由便否決這宗申請。

部門未註明 1995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23 頁

詳細內容

有關方面已按照申訴專員的建議,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發信給投訴人,解釋否決這宗申請的理由。另外,並已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發出指示,就應否透露香港簽證或入境簽證申請被拒的理由提供指引。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