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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地發出牌照,容許在大廈內經營旅館,有違大廈公契的規定。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20 頁

詳細內容

107. 灣仔民政事務處大廈管理統籌小組曾巡視該大廈,並聯同警方防止罪案組和警民關係組的代表會見投訴人,討論保安問題並提出意見。有關改裝水管和污水渠的投訴,已轉交屋宇署深入調查。大廈管理統籌小組亦與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緊密聯繫,如有需要,會進一步提供協助。

108.、旅館業條例》沒有訂明牌照事務監督可以申請不符合大廈公契理由或基於申請不符合與樓宇和消防安全無關的規定,拒絕有限中甜:阿此,不應令住戶寄望過高,以為當局接納發牌申請與否,資以路詢業主立案法團所得的意見為依據。如果在修訂旅館業條例的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