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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0321 不成立

– 沒有對公共屋邨禁煙區內違規吸煙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政府覆文 · 年報2019 · 第 143 頁

背景

投訴人曾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及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向房屋署投訴有人在邨內違規吸煙,惟事後不見有保安員跟進,而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日接聽投訴人電話的職員則指示投訴人聯絡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投訴人質疑房屋署執法不力且推卸責任。

申訴專員的觀察

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將所有轄下屋邨的公共地方列為禁煙區,並將違規吸煙納入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的不當行為內。於禁煙區內吸煙的租戶,在無須預先警告的情況下可被扣五分。 事涉屋邨的商場、街市及停車場屬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展)管轄範圍,房屋署不能在這些範圍內執法。事涉屋邨的物業管理工作由房屋署聘請的物業服務公司負責。物業服務公司的管業職級(即屋邨主任或以上職級)職員(執行人員)獲房屋署授權執行扣分制,而保安員則不獲授權執行扣分制或票控。 保安員於日常巡查時,若發現有人在屋邨禁煙區吸煙或攜帶點燃的香煙會即時予以警告,疑似會點燃或持有未點燃的香煙亦會予以勸喻,並提醒他們如有需要可使用指定吸煙區。 另外,執行人員在不定時巡邏屋邨公共地方時,會向被發現違規吸煙的人士發出「扣分通知便條」。如違規吸煙人士被證實為事涉屋邨居民,房屋署便會按「扣分制」扣分。 在二零一七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一月期間,保安員曾向766名疑似違規或確定違規吸煙人士作出勸喻或警告,執行人員亦向 32位違規吸煙人士發出「扣分通知便條」,當中有 1名被證實為事涉屋邨居民而被扣分,而涉及投訴人關注的地點的扣分個案共有八宗。房屋署「特別職務小組」也共 0次到邨內執行職務,共發出四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向七名居民扣分。 物業服務公司亦有向衞生署轄下的控煙辦公室(控煙辦) 反映事涉屋邨內違規吸煙的情況,並於同一期間與控煙辦採取了四次聯合行動,控煙辦曾 7次在事涉屋邨的商場、街市及公共運輸交匯處執勤,共向 7名違例吸煙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另外,物業服務公司於上述期間共 3次與領展採取聯合行動,以增加打擊違規/違例吸煙的工作成效。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晚上,事涉屋邨內某樓層的一條食水喉管爆裂,大量食水流出。由於屬緊急事故,當晚值勤的保安員大部份均被調派運送沙包至事涉樓層堆放,以防止食水湧入住戶單位或流到電梯大堂及 或電梯槽。因此,未能即時安排職員處理投訴人的舉報。 當晚接聽來電的保安員亦沒有向投訴人清楚解釋需抽調人手應付突發的爆喉事故,只向他表示正處理其他緊急事件,稍後才能派員跟進其違規吸煙投訴。保安主管約兩小時後完成處理喉管爆裂的個案,才能安排保安員到投訴人所指的地點巡邏。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日,保安室收到電話投訴,表示事涉屋邨內多個地點出現違規吸煙情況,當中包括領展的業權範圍。然而,保安員在與投訴人對話過程中,未能清楚地向投訴人闡述物業服務公司只能在房委會的業權範圍内執行職務,更誤將控煙辦說成食環署,以致造成誤會。 總的來說,申訴專員公署(公署)認為投訴不成立,但房屋署另有缺失。因此,公署建議房屋署應繼續鼓勵物業服務公司持續加強員工培訓及溝通技巧以避免相同情況再發生。

當局的回應

房屋署接納公署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措施。物業服務公司已於保安室、屋邨辦事處接待室和每座樓宇地下保安崗位張貼事涉屋邨的土地業權界線圖,清楚顯示房委會和領展各自業權範圍,讓保安員更易於掌握執行控煙工作的範圍。物業服務公司的屋邨經理或保安主管會每星期最少兩次向保安員講解與居民溝通的技巧及需注意的事項,以及房委會的控煙政策,讓他們加深了解及更有效執行相關政策。房屋署會繼續鼓勵物業服務公司持續加強員工培訓及溝通技巧,與領展及其他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並不時透過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向居民作出呼籲,以加強宣傳違規吸煙乃不當行為。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