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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3669A 不成立

1)只重視倡議某項通道工程的意見,沒有認真考慮居民對收窄行車道的憂慮; 2)沒有進行充分諮詢,讓區內所有大廈的居民知悉有關工程和發表意見;以及 3)未有提供地區諮詢的結果

政府覆文 · 年報2018 · 第 105 頁

背景

397. 據投人所稱,他於二零一年八月發現路政署在某段道路(事涉道路)的南面施工,以收窄行車道及擴闊行人路(事涉工程)。 投人認為,收窄行車道會影響交通暢順和安全,以及緊急車輛的救援工作。因此,他去信運輸署和中西區民政事務處(下稱民政處)反對該項工程及查詢他們的諮詢過程。其後,投人接獲該兩部門的回覆,得悉有關工程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及六月,在中西區區議會(下稱區議會)的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上討論,然後進行地區諮詢。

398. 投人對運輸署及民政處有以下指摘 –運輸署(a) 運輸署只重視倡議有關工程的區議員之意見,沒有認真考慮受影響居民對行車道收窄後的憂慮,處事不公。 (b) 運輸署所發出的諮詢文件內容過於簡單,沒有說明擴闊行人路的理據及為何工程「可行」,未能讓居民在清楚掌握事件背景的情況下表達意見。 (c) 在決定施工前,運輸署沒有就行車道收窄會否影響救援工作諮詢消防處,該署亦沒有在給投人的覆函中回應他對行車道收窄後的憂慮。 民政處(d) 民政處只重視倡議有關工程的區議員之意見,沒有認真考慮受影響居民對行車道收窄後的憂慮,處事不公。 (e) 民政處所上載至區議會網頁的諮詢文件是難以搜尋得到,該處亦未有將諮詢文件送交受影響各大廈的業主立案法以張貼在大廈當眼處,未能讓所有受影響居民得悉工程及發表意見。 (f) 民政處職員未有提供上述地區諮詢的結果。 訴專員的觀察

399. 從運輸署的解釋可見,該部門實已履行其職責,在評估擴闊行人路建議的可行性後制訂合適及符合交通安全的工程方案,然後以圖文並茂的方式,徵詢相關政府部門/地區人士的意見。至於運輸署為何沒有就工程方案諮詢消防處,申專員公署(公署)亦接納該署解釋行車道收窄後不會影響消防車進出。而且運輸署在收到投人的投後,亦有特別聯絡消防處聽取意見,以釋除投人的疑慮;事實上,消防處並沒有對工程方案持反對意見。

400.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的主要工作是協助運輸署進行地區諮詢。為此,民政處已透過不同道聯絡特定諮詢對象,並在完成諮詢後,將結果通知運輸署。公署留意到,事涉工程只涉及事涉道路以南一段 25米的行人路,加上運輸署認為工程不會對附近交通構成影響,因此民政處沒有將諮詢範圍涵蓋整段事涉道路以南的所有物業,是未可厚非。民政處目前為區議會發放地區諮詢的資訊,以及地區諮詢結果的方式雖未算盡善盡美,但亦提供了合適途徑供市民查閱相關資料。無論如何,民政處已因應投人的查詢書面作覆及提供有關資料,並正積極研究優化資訊發放機制,務求令資訊發放更公開主動。

401. 綜合以上分析,公署認為投人對運輸署及民政總署的投不成立。

402. 就有關發放地區諮詢訊息的安排,公署敦促民政總署加緊與區議會商討及積極落實優化其網頁,以方便市民搜尋及查閱。

當局的回應

403. 為方便市民搜尋有關地區諮詢的信息,民政總署已與區議會網頁的承辦商取得共識,將在區議會的網頁加設按選區篩選文件的功能。

404. 此外,為改善分區委員會相關資訊的發放機制,由二零一八年起,民政事務處已把地區諮詢的報告納入區議會會議的「中西區各分區委員會會議報告」內。公眾人士除可親臨中西區民政諮詢中心查閱分區委員會文件外,亦能透過更便捷的方式,在區議會的網頁取得相關資料。上述安排已通報區議會。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