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014/1678 不成立

拒絕把長洲靈灰安置所剩餘的龕位開放給其他地區的居民申請,做法不公平

政府覆文 · 年報2015 · 第 49 頁

背景

171. 二零一四年年初,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推出長洲靈灰安置所新加建的一千個骨灰龕位,只供離島區原居民或已在長洲連續居住不少於十年的人士之用(資格限制)。結果,食環署經首輪抽籤後只配售了 67個龕位,而剩餘的龕位則自同年四月起以先到先得方式推售,惟資格限制不變。 法不公及浪費資源- 不成立

172. 投訴人認為,首輪配售結果顯示離島區居民對骨灰龕位的需求已經飽和,但食環署仍不開放剩餘的龕位供其他地區居民之用,做法不公,而且浪費資源。

申訴專員的觀察

173. 鑑於食環署所執行的資格限制確實有既定政策依據,申訴專員認為,從行政角度而言,這宗投訴不成立。

174. 雖則如此,區域市政局已解散多年,而離島區的人口結構及生活方式幾經變化,該局當年制訂的政策是否仍適用於現今社會,值得商榷。

175. 在可見未來,本港骨灰龕位仍將供不應求,政府實應作靈活調配,以平衡各區的供求量。申訴專員建議,食環署在適當時候與各有關部門檢討關於離島區骨灰龕位的政策。

當局的回應

176. 食環署備悉申訴專員的建議。食環署認為有需要在離島區提供適當數目的龕位,以期在地理上便利離島區居民,有關政策由前區域市政局年代沿用至今。若將龕位同時提供給其他地區居民,提供給離島區居民的龕位數目將會減少,而離島區居民成功獲配售龕位的機會亦會無可避免地受到影響。日後如情況改變以致地理因素不再為有效的考慮時,食環署會聯同其他部門檢討有關事宜。

177. 食環署已將立場知會申訴專員公署。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