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雅物品的投訴個案持雙重評審標準
背景
141. 二零零七年五月,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影視處 接獲一宗投訴,指《聖經》內容不雅。影視處認為投訴不成立,無須把《聖經》呈交淫褻物品審裁處 淫審處 評定類別。投訴人向申訴專員投訴影視處無理拒絕把《聖經》送交淫審處,相對於較早前一宗關於《中大學生報》的投訴個案的處理方式,有持雙重審核標準之嫌。
142.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條例 ,影視處可將內容涉嫌含有淫褻或不雅成分的物品呈交淫審處評定類別。
143. 接獲市民投訴時,影視處會審核被投訴物品的內容,並參考條例訂明的「審裁處指引」、淫審處過往評定物品類別的結果,以及法院就上訴個案的裁決,以考慮應否呈交淫審處。影視處的準則與淫審處的評審尺度相若,並符合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職員的個人喜好、投訴人的背景及物品被投訴次數的多寡,均不會影響影視處的判斷。
144. 影視處表示,在處理這兩宗投訴時,均依循相同的程序和準則。
申訴專員的觀察
145. 申訴專員指出條例訂明,影視處可將物品送交淫審處評定類別。 換言之,影視處有權決定須否把被投訴物品送交淫審處。
146. 影視處已按既定程序審研這宗投訴,然後決定不把《聖經》送交淫審處評定類別。
147. 由於淫審處隸屬於司法機構,並不在申訴專員的職權範圍之內,而且淫審處對《中大學生報》評定類別所引起的爭議,已進入司法覆核程序,申訴專員並不會評論影視處如何處理《中大學生報》的投訴。但是,申訴專員認為,影視處就處理《聖經》個案所作的解釋符合一貫的準則和程序,並無不合理或矛盾之處。
148. 因此,申訴專員認為投訴並不成立。
當局的回應
149. 影視處已經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對處理投訴的程序、職員的資歷,以至整個評審制度作出全面檢討。影視處已採取以下措施: (a) 影視處已加強負責處理投訴的員工的培訓,例如擬備常見問題及回應給與員工參考。倘若遇到有疑問或大眾關注的投訴個案,負責的職員必須將個案上呈尋求指引; (b) 影視處已舉辦多次東方及西方的藝術欣賞講座,並會繼續不時舉辦有關講座,以提升員工在這方面的知識。此外,有關員工亦會經常討論審裁處評定的個案,了解審裁處評定物品類別的標準; (c) 如有投訴人不滿意影視處的決定,職員會將覆核的機制告知投訴人;如投訴人要求覆核,職員會將個案交與上司跟進。如有需要,個案會由首長級人員覆檢;以及(d)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影視處已全面檢討《條例》的相關條文和機制,已於二零零八年下半年就如何改善現行機制徵詢公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