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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289 部分成立

續批普通傷殘津貼的標準前後不一致

政府覆文 · 年報2008 · 第 44 頁

背景

136. 投訴人左手失去四隻手指,獲社會福利署 社署 發放普通傷殘津貼已有十多年。然而,該署突然通知她不會續批其傷殘津貼。她質疑該署的處理標準為何前後不一致。

申訴專員的觀察

137. 發放普通傷殘津貼的其中一項準則,是申請人須經衞生署或醫院管理局 醫管局 證明不少於六個月的嚴重殘疾 即大致相等於失去百分之一百謀生能力,例如失去全部十隻手指 。

138. 就這宗個案而言,申訴專員公署留意到在過去多年,醫管局負責評估的醫生一直錯誤評估投訴人的情況,認為她合資格領取普通傷殘津貼,而社署職員每次都一律批准其申請。然而,社署職員在她最近一次的醫療評估報告中發現部分資料前後矛盾,遂要求醫生澄清。醫生其後更正了評估報告,表示她不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社署因此通知投訴人,不會再向她發放普通傷殘津貼。由於她沒有上訴,個案於是終結。

139. 社署在最近一次處理申請時質疑醫生的醫療評估報告,隨而終止向投訴人發放普通傷殘津貼,顯然是負責任和合理的做法。不過,該署在處理投訴人過往的申請時,並沒有採取如此良好的審批方法,職員只是因循地接納醫生的所有建議,以致處理標準前後不一致。社署是審批傷殘津貼的部門,有責任確保善用公帑,不應不加以分析,便按照醫生的評估和建議作出決定。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部分成立。

當局的回應

140. 社署已經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措施: (a) 社署已於為新入職員工及在職員工舉行的培訓課程中,加入相關項目,包括講述有關傷殘津貼的「嚴重殘疾」的定義及處理申請傷殘津貼和醫療評估表格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加強同事對處理申請傷殘津貼的知識及技巧;並提醒前線員工當醫療評估報告表格有疑點或前後矛盾之處,應要求有關醫務社會工作者或醫生澄清; (b) 社署已修訂「社會保障程序手冊」,要求所有職員小心審閱醫療評估報告;假如發現有疑點,應要求醫生澄清;以及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