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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遏止違例泊車的情況

政府覆文 · 年報2008 · 第 48 頁

背景

150. 投訴人就某大廈的花園空地和毗連行人路上經常有車輛違例停泊的問題,多次向運輸署投訴,但都沒有改善。投訴人指運輸署沒有遏止上述行人路上違例泊車的行為,以致影響行人安全。

151. 運輸署曾同意設置欄杆,防止車輛駛進行人路。然而,在動工後不久,該署即收到花園空地業主的信件,聲稱擁有經行人路進出花園空地的通道權,該署遂把欄杆拆除。

152. 該署在檢討此事後認為,鑑於花園空地只能停泊兩輛汽車,而該段行人路的行人流量不高,車輛間中佔據行人路亦不會有太大問題,可以循執法途徑解決。

153. 其後當區區議會建議,在事涉行人路毗鄰的一段路旁裝設斷續式欄杆,以解決有其他車輛違例停泊在行人路上的問題。經民政事務總署諮詢區內居民後,運輸署展開有關工程。

申訴專員的觀察

154. 申訴專員理解,運輸署須審慎處事,但該署自初次設置欄杆至展開後來的工程,歷時逾 20個月,委實拖延太久,而且影響行人安全。申訴專員認為運輸署在處理問題上舉棋不定,以致遲遲未能徹底解決問題。有鑑於此,有關運輸署的投訴成立。

當局的回應

155. 運輸署已經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措施: (a) 運輸署已緊密監督設置欄杆工程的進展。在路政署的協助下,工程已經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完竣;以及(b) 運輸署有監察有關交通情況,並在有需要時知會警務處加強執法。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